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股票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发表时间: 2024-03-25 04:08:32 作者: 新闻中心
本次权益变更系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总股本由321,496,000股增加至352,916,573股,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持股票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权益变更系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总股本由321,496,000股增加至352,916,573股,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持股票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不触及要约收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1,420,57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21,496,000股增加至352,916,573股。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认购股份1,679,496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发生明显的变化,其中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更为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本次权益变更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预计上市时间: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认购的股份自这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张许科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5月1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1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7、保荐机构(承销总干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
公司和保荐人于2022年8月30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2022年9月2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22年9月2日17:00前,认购对象均已及时足额缴款。
2022年9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474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9月2日17:00时止,华泰联合最终收到获配成功投资者认购普莱柯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人民币897,999,976.34元(大写:人民币捌亿玖仟柒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陆元叁角肆分)。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8567)。
2022年9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52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9月5日止,普莱柯实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420,573.00股,发行价格28.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97,999,976.3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2,179,453.12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979,999.76元,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99,453.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5,820,523.22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1,420,573股已于2022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细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符合《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1号)和普莱柯有关这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除发行人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外,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保荐人和发行人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保荐人和发行人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这次发行认购。《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这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这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这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8.5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31,420,57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97,999,976.34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详细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别的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别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别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互助基金;股权投资及管理;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咨询和种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危险化学品、3类易燃液体、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类第1项毒害品(不含剧毒品,不含农药)、8类腐蚀品(所有类项不得储存)的批发;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产品及副产品的销售;焦炭及其副产品生产;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钢铁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废旧金属、物资的回收利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别的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除认购对象张许科先生外,保荐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1,420,573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逐步提升,偿还债务的能力得到一定的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兽用灭活疫苗生产项目(一期)、生物制品车间及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产品质检车间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普莱柯主要是做兽用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及中兽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有关技术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出现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出现重大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实际控制人、控制股权的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除张许科先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外,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原告诉称:2017年11月28日,原告与被告一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三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四深圳市奥盛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中信置业(深圳)有限公司]签署《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作为项目公司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合作运作“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71号文核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制股权的人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5,830,815股,发行价格3.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499,997.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533,651.04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0,966,346.61元。
投资公司管理证券民生房
截至2022年9月1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19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宏观经济公司管理证券投资经济
上述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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