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严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剪断“移动炸弹”导火索
发表时间: 2024-02-29 15:28:19 作者: 新闻中心
柴油、汽油、废机油、油漆、稀释剂……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在运输上述危险货物时,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必须由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及人员负责运输。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企业和个人却选择铤而走险,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开展运输,违法车辆犹如一枚枚“移动炸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若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今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整治作为深圳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关键环节,紧盯明显问题,持续加强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执法检查力度。与此同时,逐步加强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严查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危险废物等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行为。组织并且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危险货物承运人不按规定制作、驾驶员不携带危险货物运单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剪断“移动炸弹”导火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今年以来执法支队已立案查处各类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案件242宗。
3月10日,执法支队深汕大队在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高速出入口对一辆油罐车进行例行检查。经查,车属公司已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涉事油罐车也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司机朱某也能出示自己的从业资格证和这趟行程的运单,一切都看似合法合规。而火眼金睛的执法人员却从朱某出示的从业资格证上发现了“端倪”,疑似为假证。
稳妥起见,执法人员对司机朱某的证件做证据登记保存,并向从业资格证中的云南省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发送协查函,协查证件真实性。复核结果印证了执法人员的判断,司机朱某出示的从业资格证为假证。铁证如山,朱某这才承认他的证件是花了几千块找人代办的。为此,执法人员对司机朱某进行批评教育,莫心存侥幸,弄虚作假。
司机朱某因涉嫌使用伪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还将面临5万元的罚款。
4月15日,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在盐田区叶屋村对一辆粤A号牌油罐车进行例行检查。司机邬某出示了自己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以及该趟运输的电子运单,表示当天准备将车上的柴油从南山区运往盐田区,运输任务由其车属某石油运输公司安排。
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司机出示的电子运单与该趟实际运输情况不符,运单显示该趟运输的柴油从南山运往宝安,且随车无押运员,但实际行程为南山至盐田,并配备了押运员。
经调查取证,某石油运输公司涉嫌未依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据了解,运单制度对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履行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运送过程安全管理具备极其重大作用,岂能儿戏应付了之。
4月5日,执法支队光明大队在光明区观光路与茶林路路口开展执法行动,对一辆苏U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车内的两个白色方形大桶了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桶内装有液体,桶外贴有标签,品名为某蚀刻液,外包装上则印有“危险”字样及腐蚀品图标。经询问,司机谢某称,车上每桶液体有1.2吨,一共2.4吨,公司让其运往广州。
经查,车主江苏昆*物流公司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这辆货车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司机谢某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更无从提供这批危险货物的运单。
由于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进行扣押,并对车上的液体进行抽样送检。经化验,车上的液体属于金属腐蚀性液体,要按照第8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求做运输。
江苏昆*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声称,并不明白自己拉的是危险货物,“我知道普通货运肯定是不能运危险货物的,但这批货是另一个企业委托我们运的,至于是什么我们也没过问。”
通过调查取证,江苏昆*物流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对江苏昆*物流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由于该车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超过500公斤,按照两法衔接的有关要求,执法人员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月6日中午,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在宝石路开展错峰执法行动,对一辆粤B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车上堆放了大量油漆、涂料等货物,其中的6桶金属桶装的“通用强力稀释剂”(6kg/桶)疑似为易燃液体,但桶身粘贴的标签没有成分说明。执法人员现场对司机郑某倒出的少量桶内液体来测试,发现极易燃烧。
由于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执法人员立即将车暂扣,并第一时间联系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车上的“通用强力稀释剂”进行抽样送检。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车上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
4月14日,车属企业千**贸易公司被委托人陈某前来宝安大队接受补充调查。陈某对检测结果表示无异议,他坦言,千**贸易公司确实没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千**贸易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执法支队提醒市民,道路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车辆往往存在无证运输、不配备押运人员、不按规定悬挂和喷涂警示标志、沿途非法装卸危化品等安全风险隐患,市民如发现以上违法情形,可及时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举报。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拆弹”,保障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