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1企业被罚款40多万

发表时间: 2023-12-06 18:00:58 作者: 杏彩体育官网登录入口下载

  临环罚字〔2021〕001044号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

  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律队现场查询,现已查看完结。

  2021年9月15日,我局法律人员对你公司做查看和查询,发现你公司施行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9月15日,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律队法律人员会同山西省临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杨武(上岗证:L0052)、乔斌(上岗证:L0063)在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梁建军(焦化厂环保科科长)在场合作的状况下,对你公司二期焦化熄焦池循环池废水(进熄焦塔泵前)进行了现场采样。2021年9月28日,山西省临汾生态监测中心出具的《检测陈说》(晋临环测字2021-035号),监测成果为你公司熄焦水COD监测浓度为208mg/L,根据《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规范》(GB16171-2012)中的实行规范,熄焦水COD排放限值为150mg/L,你公司熄焦水超支0.387倍。

  以上现实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15日《现场查看(勘测)笔录》、9月29日《查询询问笔录》、现场相片及山西省临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陈说(晋临环测字2021-035)等根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则,依法应当予以处分。

  我局于2021年12月17日奉告你公司违法现实、处分根据和拟作出的处分决议,并奉告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说、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提出“关于焦化二期熄焦废水超支的申辩

  陈说”对山西省临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陈说(晋临环测字2021-035)COD剖析成果有贰言。12月28日,山西省临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关于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二期焦化熄焦回用水COD

  监测剖析的状况阐明”,样品监测剖析操作严厉依照《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HJ828-2017)施行。剖析人员收到样品后,首要对样品的氯离子含量进行了粗判,氯离子含量为3700mg/L,剖析人员对样品稀释5倍后进行了测定,测守时依照HJ828-2017中有关要求(硫酸汞溶液100g/L,按质量比m[HgSO4]:m[CL-]≥20:1的份额)加入了硫酸汞溶液,经回流滴定,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二期焦化熄焦回用水样品COD浓度为208mg/L。剖析过程中,该批次样品选用现场平行及COD规范样品进行了质量操控,质控点评成果均契合规范要求,该批监测数据精确、真实有效。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归纳行政法律队行政处分案子团体审议小组根据山西省临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状况阐明,以为你公司违法现实清楚,申辩不予选用。

  以上现实,有我局2021年12月13日《行政处分事前、听证奉告书》(临环事听告字〔2021〕001044号)和2021年12月17日《送达回证》为证。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分自在裁量基准》罚款起伏裁决,决议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分和决议:

  你公司应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则,能选用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接到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许向临汾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能够在接到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