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易游体育网页版下载:江门中院发布涉民生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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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司法是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防线。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深做实为人民司法,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发布涉民生十大典型案例,涵盖社会保险、直播购物、校园安全、邻里纠纷、高空抛物、好意同乘、网络名誉、金融诈骗、医保安全、生态保护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以期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明晰法律边界,划定行为底线,向社会传递法治温度与价值导向,同时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推动社会各界一同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以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福祉,共筑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林某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随后在入职某保安公司时签订了《不重复参保的申请》,其中载明“因本人入职前已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故不需要公司为本人重复购买社会保险,本人承诺今后不就社保问题向公司追究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的内容,某保安公司据此没有为林某参加社会保险。林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某保安公司以林某已经签订《不重复参保的申请》为由,抗辩无需承担其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的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非某保安公司不为林某参加社会保险的正当理由,即使林某在申请中声明放弃社会保险,亦不能豁免某保安公司应为林某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故判决某保安公司承担林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属于职工和企业可以自由协商处分的范围,企业不得以协议方式免除自身的法定责任。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切勿心存侥幸通过约定免除参保责任,否则将面临承担工伤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切勿因短期利益签署放弃参保协议,共同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毛某在武汉某公司直播间观看关于花洒产品介绍并多次询问有关细节后,点击链接购买了8套花洒合计5192元,而后,毛某发现收到的是主体材质为“PPA+黄铜”的花洒,并非直播间所述的黄铜芯一体成型,遂主张武汉某公司构成欺诈,请求其进行十倍赔偿。武汉某公司认为直播间因询问人数较多、存在信息差而作出不严谨陈述,而毛某作为卫浴行业经营者,对直播间工作人员关于商品细节的对话内容做录屏,系知假买假,同时在购买时系统会跳转到商品详情页,已明确列明花洒材质“PPA”等信息,不存在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抗辩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同行业经营者如在合理生活需要范围内买产品,不应简单否认其消费者身份。毛某经多番在直播间确认商品材质后才下单,故不应过于苛刻毛某再至详情页面进行比对。而毛某录屏行为亦符合当下消费的人在直播消费时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不应机械认定为“知假买假”。最终认定武汉某公司构成欺诈,因案涉商品并非食品药品,判决其向毛某三倍赔偿合计15576元。

  当前,直播带货已成为最火热的互联网购物方式,有助于消费者更为直观了解、便捷选购商品,也便于经营者同时向多名意向消费者进行展示推销。但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更应当予以规范治理。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对直播间中商品描述的真实性负责,不能以“表述不严谨”等为由推脱自身诚信经营的责任,同时应自觉加强对带货主播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提醒众多购买的人谨慎选购,注意分辨商品质量,提升自身依意识,一同营造良好网络交易生态。

  某小学学生小李到校后以较快速度步行赶往教室,途径综合楼楼梯口时,因躲避不及与从楼梯上靠左小跑而下的小陈发生碰撞,造成小李受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小李因受伤到医院接受专业的治疗,产生了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损失,并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遂起诉请求小陈及其父母、某小学赔偿相应的损失合计35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受伤并非楼梯、走廊等设施场所本身缺陷导致,涉案小学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安全提醒标识、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面向在校学生开展常态化校园安全教育,小陈班主任亦已针对小陈平时在校追逐玩耍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家长配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已尽安全教育职责。事故后,某小学及时将小李送往校医室治疗,通知双方家长及协调处理,亦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结合各方事故责任,判决侵权人小陈父母赔偿小李26万余元。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校园安全关乎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本案裁判贯彻“依法引领校园保护”要求,明晰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界定,对于促进家校共育具有积极意义。学校应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保护学生人身健康安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责任并不因未成年人在校而转移,应避免产生“学生在校受伤则学校必然担责”的误解。家长只有慢慢地增加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让孩子养成良好习惯,才能更好与学校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65岁的林某因女儿远嫁长期居住他地而独自居住在某小区房屋,屋顶漏水渗水7年多,经和楼上邻居温某多次沟通无果,向住建、居委会及12345政府热线投诉,所在社区也组织过调解,但当物业、住建等人员和律师到场时,温某却未出现。林某通过物业公司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检测出渗水处为卫生间和厨房,提出需将卫生间地面全凿除做防水或进行地面开缝、抽水、填缝。后物业将维修方案通知温某,但其不予回复也未予维修。林某认为浸水漏水已经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遂诉请温某在指定时间内维修好漏水渗水的卫生间和厕房,并承担维修费用6500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合计11500元。

  温某认为林某没办法提供证据证明楼下房屋漏水是因其所居住的房屋装修引起,并以其妻子怀孕、疫情等为由多次拒绝沟通和处理。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温某负责修复林某的卫生间和厨房的漏水渗水问题,并向林某赔偿维修费3300元。

  房屋漏水是日常生活的普遍的问题。比邻而居的邻里之间,应当按照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查明漏水原因是开展维修的前提,在涉及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时,需要业主的支持和配合,这不仅是邻里和谐相处的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邻里之间发生矛盾时,应尽量协商解决,相互理解配合,借助物业、居委会等组织的帮助,考虑实际损失、诉讼风险、睦邻价值等因素,理性和平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鉴定费用等支出,共同维护和谐关系。

  2024年11月30日下午17时许,关某停放在恩平某小区楼下商铺门口划线停车位内的小型轿车被高处落下的瓷片、砖块等碎片砸碎车后挡风玻璃。当日晚上20时左右,关某发现其车辆破损毁坏情况后当即报案,并与民警、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和逐一楼层走访,但仍未能找到直接侵权人。关某遂主张该社区物业公司向其赔偿车辆维修费用2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涉案小区并非首次出现高空抛物事件,物业公司虽已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作警示提醒,但未再采取加装高空仰角监控、装设安全网等其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高空抛物事件仍然频发,事后亦难以找到直接侵权人,故认定其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关某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判决物业公司向关某赔偿440元。

  高空抛物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的风险,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在此,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积极采取高空抛物防范措施,按时进行检查、排查小区安全风险隐患,做好日常宣传、警示和提醒,最大限度降低高空抛物风险,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高空抛物无小事,达到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请自觉从自身做起,拒绝抛物陋习,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蔡某与黎某均为在读大学生,基于老乡关系,约定寒假期间由蔡某自驾搭乘黎某及其女友肖某从江西南昌返回老家海南,黎某二人提出分摊油费及高速路费。返程中,蔡某驾驶车辆在高速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黎某、肖某受伤,交警认定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某要求蔡某赔偿因伤治疗的损失。蔡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出行意外伤害保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黎某同意分担部分路费、油费等,但蔡某驾驶的车辆仍属非营运性,应认定“好意同乘”,且事故非因蔡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依法酌情减轻蔡某20%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肖某,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蔡某对肖某的损失在80%的范围内赔偿。

  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好意同乘”,主要指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对于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具有无偿性、利他性、非拘束性等重要特征。同时,无偿性并非绝对无偿,如当事人一方虽作出给付,但该给付未使驾驶人营利,仍符合无偿性。如驾驶人驾驶非营运性车辆且非因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故的,仍应依法认定“好意同乘”,但可减轻驾驶人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友好善意的情谊行为,应予大力鼓励和提倡,但在驾驶和乘坐机动车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共同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林某账号在抖音平台上具有一定粉丝数,与区某、陈某互不认识,2024年期间,区某、陈某因不满林某发布的视频内容,分别在抖音平台发布多个配有“卑鄙下流”“吃人血馒头的两头恶魔”“林某侠女恶魔”等一系列严重侮辱林某人格文字的视频,对林某实施网暴。后林某以区某、陈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区某、陈某的行为引起网民关注,产生了一定的浏览量、点赞数、评论数、分享数,某些特定的程度造成林某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等不良后果,侵害了林某名誉权。判令两被告立马停止对林某的名誉侵犯权利的行为,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并向林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林某精神损害赔偿金与公证费损失。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尊重他人的名誉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任何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社会公众在使用抖音、微信等网络站点平台时,不得随意发表侮辱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文字或视频等,否则将要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慎用发布权,自觉做到文明用网、遵纪守法、理性表达,并鼓励公众在个人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勇于依,捍卫自身权利,同时也警醒网络站点平台要加强信息监管,积极引导网络用户文明发言,一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被告人覃某菊伙同他人组成犯罪团伙,专门利用部分民众对金融信贷知识了解不足且存在短期资金需求的心理,以提供“贷款不用偿还”服务为诱饵,通过熟人介绍、特定渠道传播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利用被害人个人身份信息和信用资质,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利用其已有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提取。经查,被告人覃某菊等人利用被害人黄某贞在多家保险公司持有的保单,先后办理保单贷款共计24万余元,并提取保单现金价值18万余元,再将涉案资金共计24万余元转走占为己有;以2名被害人名义网上贷款合计35万余元,并按照贷款总额46%—53%的手续服务费,从中骗得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菊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办理贷款时,隐瞒以被害人保单抵押贷款、贷款需由被害人个人偿还等真相,利用委托代理协议骗取被害人保险存款和高额服务费,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覃某菊在审理过程中能认罪认罚,并退赔三被害人损失合共37万余元,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家庭情况,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职业背债人”是指专门为他人承担债务以换取利益的个人。看似“无本生利”的买卖背后,“职业背债人”不仅要全额偿还全部贷款利息,背负沉重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还可能因参与伪造材料、虚构交易等行为,涉及骗取贷款等犯罪,承担对应刑事责任。同时,逾期还款会严重破坏个人征信,进而影响生活出行、子女就读、择业晋升等,付出长远代价。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利用金融工具非法牟利的犯罪行为,并为受害者追赃挽损,切实维护民生权益。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牢固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和风险责任意识,摈弃侥幸贪婪错误观念,自觉守住法律底线,同时也警示相关金融机构逐步加强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2024年8月至9月期间,杨某平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从犯罪团伙处非法获取他人医保账号信息,后雇佣、安排廖某聪、沈某伟等人,前往省内多地药店盗刷他人医保电子凭证购买药品片仔癀,再将片仔癀邮寄给犯罪团伙回购牟利。经查,杨某平等人盗刷13名被害人医保基金共计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平、廖某聪、沈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三人有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杨某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廖某聪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沈某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本案被告人为牟利帮助犯罪团伙盗刷多名参保群众医保凭证购买指定药品,涉案金额巨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涉医保基金犯罪行为,彰显出坚决维护群众财产和医保基金安全的决心。同时也警醒参保人务必严格遵守医保相关规定,妥善规范医保码使用,依法保护好个人医保权益,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为猎捕野生鸟类,在村后围着其种植蔬菜的田地架设捕鸟网捕获鸟类68只。另陈某还于2023年9月某天在上述田地内发现并杀害蛇2条。其中有2只鸟已被食用,其余66只鸟和2条蛇置于家中冰箱。经鉴定,上述被扣押的鸟类和蛇中有画眉、松雀鹰、红角鸮等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还有红耳鹎、树鹨等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物种整体价值合计113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猎捕、杀害的红角鸮、画眉、松雀鹰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被告人陈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具备极其重大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达1万元以上,其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3000元,另支付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款113800元。

  当前,某些地方仍保留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随意以食用为目的捕猎野生鸟类或其他野生动物,不仅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破坏生态系统平衡,还可能带来传播疾病的风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生态损害需双重担责,禁食“野味”不但可以保护野生动物,更是守护自己生命健康,请共同守护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树立文明健康的饮食生活观念,切勿为满足一时食欲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