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担保事项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24-01-17 10:26:16 作者: 染色液

  原标题: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光电”)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翔通光电”)拟向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翔通”)提供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4,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东莞分行”)4,000万元;同时,东莞翔通拟为深圳翔通光电提供宁波银行深圳分行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不涉及反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深圳翔通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及东莞翔通股东决定通过,并于2022年5月19日经深圳翔通光电2021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中航光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光纤连接器、光纤适配器、光模块陶瓷插芯、光纤通信无源及有源器件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介质陶瓷、电子材料及微波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动化机器设备及部件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设备维修保养;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技术、生产、销售;陶瓷材料、金属材料、纳米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中航光电持有深圳翔通光电51%股权,自然人股东王光辉持有深圳翔通光电32.2%股权,自然人股东谭莉持有深圳翔通光电13.8%股权,深圳市南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翔通光电3%股权。深圳翔通光电为中航光电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圳翔通光电合并口径资产总额 52,062.76万元,负债总金额 24,586.6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959.74万元),净资产27,476.08万元;2021年1月-12月深圳翔通光电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53,356.71万元,总利润4,152.07万元,净利润3,941.95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2年3月31日深圳翔通光电合并口径资产总额 54,143.68 万元,负债总金额25,867.5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3,240.55 万元),净资产28,276.19 万元;2022年1月-3月深圳翔通光电合并口径营业收入11,588.94 万元,总利润918.66 万元,净利润711.1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光纤通信无源器件、光纤氧化锆陶瓷套管、光纤陶瓷插芯、金属组件、透镜光纤、特种光纤尾纤、数控雕铣设备、自动化机器设备及部件、纳米氧化锆结构陶瓷、滤波器、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翔通光电与其全资子公司东莞翔通之间做担保,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未做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未做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