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消毒产品”让您的购买明明白白

发表时间: 2024-06-23 16:35:29 作者: 其它产品

  随着人们的卫生意识逐步增强,健康观念不断的提高,越来越注重对个人、环境、物品的卫生要求。

  消毒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常采取的方法之一,生活中的杀菌消毒是极其必要的。

  大到医院使用的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小到每家每户使用的一次性纸巾等卫生用品,随处都能见到消毒产品的踪影,但是市场上产品各种各样,我们该怎样选购消毒产品呢?一起来了解

  是指纳入原卫生部发布的《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用于医疗卫生用品、皮肤、黏膜、餐饮具、瓜果、蔬菜、水、环境、物体表面、空气、排泄物、分泌物消毒的制剂,如84消毒液。

  用于医疗器械、用品、餐饮具、空气、水、物体表面消毒的器械,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及灭菌物品包装物,如餐具消毒柜。

  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皮肤黏膜卫生用品(湿巾、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液、纸巾、棉签、化妆棉等。

  生产消毒产品的企业需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于具有中、高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器械、消毒剂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产品),企业还需对每个产品做卫生安全评价并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消毒产品不是药品,不能用来医治疾病,其产品标签说明书不能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或效果。消费的人在购买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查看包装和标签说明书。

  一看许可证号和备案凭证。消毒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有生产厂商的卫生许可证号。如为四川省生产的产品,证号格式为“川卫消证字(年份)第XXXX号”。如84消毒液、消毒柜、纸巾、湿巾、妇女经期用品等外包装或铭牌上均应有卫生许可证号。有必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产品,还可请商家提供产品备案凭证。

  二看标注内容。消毒产品的名字及标注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准确。消毒产品不具有治疗作用,所以产品包装不得出现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症状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也不得标注用于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发等特定部位内容。

  购买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时如有疑问,可登录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https:xdcp)查询其是不是合乎法律有效。

  一些不良企业为牟取私利,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规范的消毒产品,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特别是抗(抑)菌制剂,由于其准入门槛低,有不法商家“自作聪明”,注册申请“消”字号生产许可证,然后偷梁换柱,擅自添加激素等化学成分,并通过宣传误导消费者将非法添加激素的消毒产品当作药品购买并使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违规添加化学药物,还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网上曝光的“五月女婴使用抑菌霜变成大头娃娃”事件就是“消”字号抗(抑)菌产品非法添加激素惹的祸。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查处了多起消毒产品违法典型案例。

  某药房经营的消毒产品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药店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同时将该产品移交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某生产公司制作的乳膏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950元。

  某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婴幼抗菌乳膏,经检测,含有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2497.90元,罚款人民币157485.3元的行政处罚。

  某药店经营的风湿骨痛喷剂外包装“适合使用的范围”标注有“肩周炎、颈椎病、关节痛、风湿病、腰肌劳损”等疾病名称,误导消费者将其当作药品使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药店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同时将该产品违法线索移交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消毒产品关乎着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为加大消毒产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网信办、省检察院、四川通信管理局、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等七部门在全省开展抗(抑)菌制剂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众多购买的人如发现有消毒产品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举报投诉,共同维护消毒产品生产销售领域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