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典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曝光

发表时间: 2024-06-23 16:36:38 作者: 稀释液

  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逐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

  1.余姚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关闭必然的联系安全生产的报警设备和未依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及鲍某某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根据浙江省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和“铸安2023”专项行动,2023年9月25日,泗门镇应急消防管理所执法人员在余姚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安管员吴某某的陪同下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丙烷仓库存放7瓶丙烷,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关闭,污水处理池未依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鲍某某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职责。10月12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分别对余姚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关闭必然的联系安全生产的报警设备和未依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以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某予以立案调查,同日对鲍某某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也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11月10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主要负责人鲍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11月13日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宁波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及戴某某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2023年9月15日,根据线索,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小曹娥镇应急管理所在宁波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戴某某陪同下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现场存放有20kg/桶的蒙砂漆K73共8桶、20kg/桶的高级底漆共34桶、20kg/桶的蒙砂漆8628H共21桶等成品油漆,170kg/桶的无水丁酯、乙二醇丁醚、乙酸乙酯等稀释剂共8桶、200kg/桶的硝化棉液共3桶、20kg/桶的丙烯酸树脂共8桶、190kg/桶丙烯酸树脂共2桶、分散机共2台等原料和设施设备,上述物品为宁波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所有,用来生产油漆。宁波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现场设施设备未防爆,未安装气体报警装置,未安装排风扇,危化品储存、使用场所未进行安全评价,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存放的成品油漆进行现场抽样取证并送检。9月27日,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确认抽样取证中的蒙砂漆K73、高级底漆、蒙砂漆8628H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宁波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共取得违法来得到的351940元。戴某某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职责。10月12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予以立案调查,同日对戴某某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也予以立案调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10月27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叁拾伍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日,依法对主要负责人戴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余姚市某塑化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及刘某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2023年9月28日,根据2023年余姚市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安排,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临山镇应急管理所在余姚市某塑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陪同下对该公司注塑车间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2具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指向红域,已失效,未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刘某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职责。10月11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塑化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同日对刘某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也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12月19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同日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刘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余姚市某液压机电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及张某某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2023年9月26日,根据2023年余姚市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安排,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阳明街道应急管理所在余姚市某液压机电有限公司安管员叶某某陪同下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车间部分电源线路未防爆,不符合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6.1.1和6.2;仓库内随意放置稀释剂(二甲苯)和油漆,未安装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不符合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8.3.3,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张某某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职责。10月11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液压机电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同日对张某某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也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12月20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日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张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余姚市某车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其主要负责人桑某某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2023年10月10日,根据余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并且开展“铸安2023”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安排,临山镇应急消防管理所执法人员在余姚市某车业有限公司安管员张某的陪同下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1个台钻皮带轮缺少防护罩,车间1个砂轮机缺少侧面防护罩,安全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6.1.6。桑某某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职责。10月11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车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予以立案调查,同日对桑某某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也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11月27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日依法对主要负责人桑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