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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通江这些店被罚了
发表时间: 2023-12-02 12:02:24 作者: 品质保证
建议消费者尽量在家就餐,外出就餐时,应佩戴好口罩,配合体温检测,规范使用“天府健康通”和场所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和餐厅就餐;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资质、环境干净卫生的餐饮单位用餐,做到适量点餐、“光盘行动”、剩余餐食“打包”,坚决不食用野生动物。
选购食品应挑选出正规的商超或农贸市场等场所,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选购包装完好、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点信息标注清晰的产品;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是否有食品名称、厂名厂址、保质期等信息标注;切勿在无证食品摊点购买食品。
购买冷链食品,应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选购具有“四证明一报告一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即具有“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核酸检验测试报告”“川冷链”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选购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挑选冷链食品后,应及时对手进行清理洗涤消毒,洗手前,双手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严格处理内外包装,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切勿购买、食用来历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2021年1月20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市部销售的21袋“米豆腐”,外包装上标注出厂日期为2021年1月23日,保质期:在常温低于25▫C不避光保存30天,净含量:600克。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有关法律法规,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2021年1月14日,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巴州区某商户涉嫌销售假冒棒棒糖。经现场检查,查获涉嫌假冒“阿尔卑斯®”480支装混合口味硬糖棒棒糖共计10箱。检查时,库房外2名工作人员正在向一辆白色福田汽车搬运货品,在该车厢内发现“阿尔卑斯®”480支装混合口味硬糖棒棒糖1箱。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有关的资料。经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均系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及该企业名称、地址的产品。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1年1月11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的货柜上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旺旺雪饼”0.91kg和“旺旺仙贝”0.75kg,其包装上面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2020年12月21日,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恩阳区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散鱿鱼丝”3罐,包装日期:2020.12.20,保质日期:2021.06.18;“散酒鬼花生系列”4罐,包装日期:2020.12.20,保质日期:2021.06.18;“散碧根果”2罐,包装日期:2020.12.13,保质日期:2021.12.08。上述产品均为当事人散装称重后装罐,当事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年10月15日、2020年09月26号、2020年9月1日。当事人涉嫌经营虚假标注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2020年11月20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通江某卫生院现场检查,在该卫生院检验室冰柜中发现过期医疗器械:1.“r-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R1,40ml;2.“r-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R2,40ml;3.“金标血样本稀释液”3瓶;4.“血型样本冲洗液”18ml。上述医疗器械与有效期内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摆放在一起,处于使用状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调查决定,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18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墨西哥鸡味卷”“邑源酸牛奶”“娃哈哈乳酸饮品”“贝纳颂咖啡饮料”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证,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9月22日,执法人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厨房操作间发现过期龙口粉丝2袋(1袋已开封,剩余小半袋)。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7月22日,执法人员对恩阳区某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在当事人西药房发现超过有效期的“阿苯达唑片”4盒与其他药品混放在一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有关法律法规,经调查决定,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处罚款40000.00元的行政处罚。